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保证实验室各项重大决策以及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成立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二、三岗教授、主管科研副院长、实验室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以主任负责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实验室建设、运行的重大事项,均应提交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讨论,在各成员对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实施决定;相关事项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赞成票数超过与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五条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研究布局;
2、决定实验室的科研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审批实验室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4、决定实验室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5、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人员的述职报告;
7、组织学术委员会的召开和换届聘任工作;
8、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其他管委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七条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有需要,实验室主任可随时召开管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也可邀请、召集有关人士参加管委会扩大会议。
第八条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等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设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发放、保存工作。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hyhjst 发布时间:2013-11-04 动态浏览次数:881